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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科兴疫苗损失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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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1 2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科兴股东纠纷关系解析
11月5日,未名医药(002581.SZ)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院出具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四中院的判决,对于未名医药方面因为拉电闸给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造成的疫苗产品损失,赔偿1540.4万元

未名医药方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侵权行为发生时未名医药没有参与,不是共同侵权人,但厦门未名的唯一股东是未名医药,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CO.,LTD.)是由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inovac Biotech (Hong Kong) Ltd.以下简称“香港科兴”)、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的生物高科技企业。科兴香港的控股方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科兴生物。
未名医药称,其参股的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疫苗研发生产过程中,人员、技术、设备等资源不断输送至北京生物的外方控股方香港科兴旗下的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此,厦门未名作为主体起诉香港科兴索赔2亿并要求解散北京科兴生物。



结构关系图

简单来说,未名医药因与香港科兴就北京科兴的控制权争夺,引发拉闸断电事件,北京科兴的大股东香港科兴起诉北京科兴第二股东厦门未名(拉闸断电责任主体)和潘爱华(末名医药相关负责人),赔偿断电相关损失,并且厦门未名为末名医药的全资子公司,依据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能证明自己的财务独立于未名医药,于是未名医药需对子公司的1540.4万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警醒的是,该案中,因控制权纠纷而拉闸断电行为明显是不理智的,直接性导致庞大的经济损失,并且相关涉案主体也涉及巨额赔偿
其中提及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连带责任,是公司经营活动中不可触及的雷区,区别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是具有独立人资格的,但该案中,厦门末名为全资子公司,并且财务报表不能体现财务独立,所以母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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